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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李慧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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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雪

你于2025312日在铜仁市碧江区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经公告告知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后,你未提出陈诉和申辩,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处罚决定书公告如下。

李慧雪(,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222221992****2426)于2025312日在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大道阳光山庄小区路段50米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等证据予以证实。对你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你驾驶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分。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为铜公(交)直一行罚决字〔20255222012300255573号。

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满后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对加处罚款数额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本机关核对。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书原件领取地址: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碧江经开区武陵山国际汽车城内)。       

联系电话:0856-5241621(工作日9:00至11:30、13:30至17:00接听


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

                         20254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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