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
你(公民身份证号:5222211996****2811)于2025年8月15日在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清水大道老干所路口50米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现场查获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9分。对你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拟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9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需陈述或申辩的,可于2025年9月11日前在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违法处理大厅21号窗口向办案民警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地址:碧江经开区武陵山国际汽车城内。
联系电话:0856-5241621。
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