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高速交警沿河大队执勤民警在沿河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在对一辆车牌号为贵C8**77的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室散发着淡淡的酒精气味,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祝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查结果显示为:8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立即将祝某某带至沿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

最终,血检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为7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此结果,祝某某显得有些惊讶,称其于前一晚跟朋友聚餐时饮酒至深夜0点左右便返回酒店休息,早上醒来后,觉得较为清醒,以为酒精应该已代谢完毕,便驾车上路行驶。殊不知其体内酒精并未分解完,且还能检测出如此接近醉驾标准的酒精含量。民警当场对祝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作了普法宣传教育,详细讲解酒驾的危害性,提醒警惕“隔夜酒”。经民警宣传教育,祝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严守交规,安全行车。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祝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